雇主必須在申請居留簽證時獲得認可;
持有認可雇主工作簽證的移民,仍需滿足(自己及其家人)健康和品格要求,這與臨時工作簽證的要求不同。
“直通居留權”和“工作轉居留權”
這兩條途徑的主要要求是,需要從事“綠名單”上的一項職業,或獲得相關職業的工作邀請,並滿足列表中對該職業的特定要求;
申請人必須全職(每周至少30小時),合同須保證真實,且為永久或至少12個月的固定期限;
“直通居留權”通道內,從事相關職業的移民可以從7月4日起持工作簽證來到新西蘭,並從2022年9月5日起申請居留簽。從2022年9月5日起,海外申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居留簽;
承包商也有資格走“直通居留權”通道,前提是申請人滿足一些額外的標準;
“工作轉居留權”的不同之處在於,申請人還必須證明他們在新西蘭有至少24個月的可接受工作相關經驗。“可接受工作”指職業在“綠名單”上,工齡滿24個月,滿足一些特定要求。工齡從2021年9月29日開始計算,工作須符合認可雇主工作簽證的要求,除非申請人在2022年7月4日前持有另一份工簽。
“高薪職位”居民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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