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7日電/據美國《世界日報》綜合報導,美國哈佛大學25日向最高法院申請動議,籲請大法官不要規定大學招生時必須遵循“不考慮種族”原則。
最高法院在先前判決中曾經主張平權運動規定可以繼續存在,同意大學招生時可以將學生的種族因素納入考量;然而1964年民權法案卻禁止接收聯邦經費補助的大學以種族作依據。
哈佛大學25日在動議中指出,最高法院先前的裁定都是正確的,也籲請大法官不要要求大學招生時必須遵循“不考慮種族”原則。
哈佛大學指出:“絕對中立從來就不是一體通用的憲法原則”,制憲者提出憲法第14修正案時便體認到種族因素的重要性,因此制定措施以便在南北戰爭結束後,保障非洲裔“平等參與社會”的權益。
最高法院上一次審理平權運動訴訟已是2003年的事,經過將近20年來的時空演變,如今最高法院變得明顯偏向保守派。今年稍早,最高法院同意受理學生組織“學生公平入學”發動分別針對私立常春藤名校哈佛大學以及公立大學教堂山北卡羅來納大學招生過程考量學生族裔背景是否構成歧視而違憲的提告。
最高法院上周決定將分開處理哈佛大學案與北卡羅來納大學訴訟,以便讓剛完成任命的新科大法官傑克森能夠參與其中一起案件審理。傑克森曾在哈佛大學監事會任職六年,因此將迴避哈佛大學的這起訴訟案。
雖然兩起案件口語辯論日期都尚未排定,但根據最高法院議程,哈佛大學案與北卡大學案可能在今年10月31日展開的審案期便進入審理,可望於明年7月前宣布裁決。
“學生公平入學”今年5月送交給最高法院的案件摘要指出,最高法院2003年判例讓大學仿佛拿到“強行制定種族平衡的執照”,亞裔學生在哈佛大學招生程序裡如同受到懲罰,領導能力、受歡迎程度被打低分,非洲裔及西語裔學生則被自動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