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據經濟日報報導,長期以來,美國仗著霸權地位,將人權視為自己的“一言堂”,一邊無視自身人權紀錄劣跡斑斑,一邊對他國人權事業說三道四,對多邊人權合作不屑一顧、惡意摧殘。“美國陰翳”多年來遮蔽世界人權事業,成為世界人權事業最大破壞者。
美國霸道的人權觀嚴重扭曲全球人權治理。1993年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明確指出,一切人權都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的”,國際社會須以“公平、平等的態度全面地對待人權”。但是,美國無視這一共識,將自己的那一套“人權理論”凌駕於其上,甚至借助對全球輿論的影響力向全球販售,還對他國人權理論和實踐“喊打喊殺”,阻撓不同人權理念和經驗的正常對話。
在對待全球人權問題上,美國慣用“有色眼鏡”來區別對待:本國長期存在的系統性種族主義、放任疫情漠視生命健康權等人權問題,美國從不反省;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盟友人權紀錄飽受詬病,美國置若罔聞;包括中國、俄羅斯在內的人權事業進步,美國則選擇直接無視,而且常常無中生有,肆意抹黑。
自詡“人權燈塔”的美國至今未加入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世界上唯一沒有批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也是少數幾個沒有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國家之一,並且對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實施做出大量限制。不僅如此,美國還慣於以制裁和戰爭為武器,以極其粗暴的方式一次次地在世界各地留下人權災難。1977年到2020年期間,美國援引《國家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外國進行制裁達59次。戰爭的災難則更加觸目驚心。據統計,近20年來美國發動的“反恐”戰爭奪去超過90萬人生命,給伊拉克、阿富汗等國留下滿目瘡痍。
美國換花樣變法子壓迫國際人權機構造成的影響更為惡劣。一方面,美國對國際監督毫不在意,不按期向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報告,還威脅國際刑事法院不得啟動對美在阿富汗所涉戰爭罪調查,否則將對該法院的法官和檢察官實施制裁。另一方面,美國將國際人權機構變為政治對抗的戰場,頻繁利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人權機構打壓他國,逼迫他國選邊站隊,在遇到阻力後就隨意退出相關人權機構。
美方打著人權名義的種種操弄,給國際社會做出了極其惡劣的示範,從人權理念、實踐、合作等幾乎所有層面給全球人權治理帶來巨大傷害,無疑是世界人權事業的最大破壞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