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7日電/據廣西桂林市平樂縣紀委監委報導。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平樂縣平樂鎮密山渡村村民收到了全部的徵地補償款,興高采烈地告訴前來回訪的我們。
不久前,平樂縣平樂鎮紀委收到群眾反映“灌平高速公路平樂段的徵地補償款只收到了一部分”的問題。
按規定,測量完地、簽訂完征遷補償協議後,款項撥到鎮財務,就可以發放給村民,為何有一些村民只拿到一部分錢?鎮紀委書記分析研判後,安排調查組實地瞭解徵地補償款欠發、未發等問題。
我隨同事來到平樂鎮密山渡村,入戶走訪詢問時得知其他幾個徵地戶跟蘇某明的情況一樣,都只收到一部分的徵地補償款。“我一共有3塊地,徵地項目組來量過3次,但是目前我只收到了一筆7991.2元旱地的徵地補償款。”村民羅某鳳給我們出示了轉賬信息。
到鎮財務辦公室和鎮徵地辦查看徵地補償款發放表和徵地測量表,卻發現蘇某明一共有三塊地被測量了,但財務檔案顯示只給蘇某明發放過一次金額為4826.9元的旱地補償款。密山渡村有5位村民都是類似情況,和我們走訪村民瞭解的情況對應上了。
事情原委很快水落石出。原來是沒收到全部補償款的村民均被徵收了幾塊地,按規定每一塊地都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相應登記表的簽字確認。有些村民因為登記表上未簽字確認導致材料不齊全,而有些村民誤以為只要交一次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領錢了。欠缺材料或材料不齊全導致徵地補償款遲遲到不了村民手中,而相關工作人員也未提前告知或提醒。
“其實,欠缺的身份證復印件完全可以由工作人員從第一份材料裡面復印,但工作人員就只會坐在辦公室裡等群眾交材料過來。登記表欠缺簽字確認,工作人員也沒有及時提醒村民來簽字。”我們進一步調查發現,包村幹部和分管領導都知曉這一情況,但沒有向鎮黨委匯報情況,也沒有幫助村民協調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