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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 前東電高層須賠償7410萬
http://www.crntt.hk   2022-07-16 13:57:59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綜合BBC、《衛報》報道:日本東京地方法院7月13日裁定,東京電力公司的四名前高層,因未能采取措施阻止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福島核災,須向東電賠償超過13萬億日圓(約7410萬港幣)。這是日本有史以來民事訴訟中獲得的最大一筆賠償。

  東京電力公司股東2012年就福島核災入禀,向當年負責東電經營的五名高層索償22萬億日圓,當中包括拆除反應堆、補償受影響居民以及清理污染等費用。東京地方法院13日作出裁決,判處東電四名前高層應賠償逾13萬億日圓。

  在審判過程中,2002年的一份福島核電站海嘯風險長期評估報告的可信性,以及東電高層能否采取恰當的預防性措施,成訴訟主要關注點。法院表示,如果高管們足够謹慎,本可以避免事故發生。前董事長勝俁恒久、前社長清水正孝、兩名前副社長武黑一郎和武籐榮在內的4人被法庭認為有責任。這是首宗東電前高層賠償訴訟的司法裁決,或對核電運營企業的經營造成影響。

  此前,日本最高法院6月17日駁回大約3700名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洩漏事故受影響人員的國家賠償請求,認為日本政府對福島縣及周邊居民疏散避難多年,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最高法院首次就日本政府是否應當為福島核事故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作出裁決。共同社解讀,這勢必會作為判例影響今後的類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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