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據新京報報道,7月14日,據《山西日報》報道,山西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通報稱,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對146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幹部11人,縣處級幹部58人,鄉科級及以下幹部7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01人,給予組織處理45人。
以下為通報全文:
山西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西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於2021年7月20日向山西省反饋了督察情況,同時移交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增強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扎實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省紀委監委成立山西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組,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5個問題迅速開展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對146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幹部11人,縣處級幹部58人,鄉科級及以下幹部7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01人,給予組織處理45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晉中市盲目上馬焦化項目,未批先建、違規取水、違法排污問題
晉中市部分焦化項目在未完成水資源論證和節能評估、未獲得環評批複情況下違法開工建設,違規取水、超量取水問題比較突出,沒有落實以水定產要求。晉中市及介休、平遙、靈石等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未經法定程序審批即盲目上馬的多個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焦化項目監管不到位,致使企業違法排污問題突出,破壞污染生態環境。<nextpage>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晉中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平遙縣委書記武曉花、介休市委書記張鵬誡勉處理;
給予時任靈石縣委書記段燕翔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平遙縣委副書記、縣長石勇,時任平遙縣副縣長劉利平、時任平遙縣副縣長鄧繼傑,時任介休市委副書記、市長張馳,時任介休市委副書記、市長範亮珍,時任介休市副市長張衛東,時任靈石縣副縣長張寶忠,時任靈石縣副縣長籍永利,靈石縣副縣長孫俊傑誡勉處理;
給予時任靈石縣委副書記、縣長郭建雄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平遙縣工信局黨組書記、局長裴義政務警告處分;
責令介休市副市長王愛青作出書面檢查;
對介休市委常委、副市長王晉批評教育。
另有29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nextpage>
二、山西焦煤集團斜溝煤礦敷衍整改,違法違規問題嚴重
山西焦煤集團下屬斜溝煤礦對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未落實環保要求、擅自投產運行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長期違規生產、違法排污,且存在未依法辦理新建排矸場環評變更手續、未依法辦理入河排污口手續及違規取水等問題。呂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越權批複斜溝煤礦及選煤廠填溝造地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致使斜溝煤礦以“填溝造地”為名實施非法排矸工程。省國資委作為整改銷號責任單位,對整改銷號把關不嚴、違規銷號。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山西焦煤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武華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山西焦煤集團總經理金智新黨內警告處分;
對時任省國資委主任郭保民、時任省國資委副主任貟釗批評教育;
對時任省國資委規劃發展處處長劉巍談話提醒;
給予省國資委考核分配處二級調研員車永利誡勉處理;<nextpage>
給予呂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哲群,時任呂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副局長楊喜平,西山晉興公司黨委書記崔旭東,西山煤電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玉寶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西山晉興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宋建軍,時任西山晉興公司副總經理伍國韜,西山晉興公司斜溝礦選煤廠黨總支書記、廠長劉曉軍,西山晉興公司斜溝礦選煤廠總工程師陳雲峰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西山煤電總經理郭福忠,西山晉興公司斜溝礦總工程師胡志偉,時任西山晉興公司斜溝礦礦長邊俊奇,西山晉興公司總經理李志海,時任西山煤電環保處處長趙新民,西山煤電總工程師賀志宏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西山晉興公司斜溝礦總工程師何福勝,西山晉興公司基建部部長李垣生,時任西山煤電環保處副處長田雲福,山西焦煤集團環保健康管理部部長霍雪萍政務警告處分。
三、太原市清徐縣為達標而達標,南白石河污染仍未根本解決問題
太原市清徐縣對南白石河污染治理工作重視不够,未落實省級掛牌督辦要求,工作標准不高、措施不硬、推進不力,南白石河流域雨污分流、截污納管等工程措施不到位,污水處理和管網輸送能力不足;上游東湖退水渠、九鬥退水渠部分河道清淤疏浚不徹底,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影響河流水質的一些根本性問題長期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責令清徐縣委副書記、縣長孫泉作出書面檢查;<nextpage>
給予時任清徐縣委常委、副縣長董笑龍,時任清徐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岳建強政務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清徐縣委常委、副縣長李鳳梅誡勉處理;
給予時任清徐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靳秀發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另有6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四、忻州市大量采選廢渣亂堆亂棄嚴重破壞生態,群衆反映強烈問題
忻州市及代縣、繁峙縣對采選廢渣亂堆亂棄問題排查不全面、查處不到位、整治不徹底,監管存在缺位,致使廢渣非法占地、破壞生態問題未能得到有效治理;臭冷杉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等部門管理缺位、履職不力,未按要求對保護區內廢渣實施生態修複;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堆放廢渣壓占土地等違規違法行為執法不嚴、查處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清理、查處違法占用土地問題,致使轄區內污染環境問題始終未能得到有效整治。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忻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時任忻州市政府副市長武憲堂批評教育;<nextpage>
給予時任代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郝江陵誡勉處理;
責令時任繁峙縣委書記孔保寶作出書面檢查;
給予時任臭冷杉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高永平、時任代縣棗林鎮黨委書記郭耀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山西省五台山國有林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吳強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忻州市規劃自然資源局二級調研員張文生、時任代縣胡峪鄉黨委書記李海東、時任繁峙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韓宏恩政務警告處分;
給予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劉傑、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韓峰、忻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王勇、代縣原縣委書記田永清、代縣副縣長陳文秀、代縣副縣長蔚麗平、時任繁峙縣副縣長王世偉誡勉處理;
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王獻明,忻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董克,時任繁峙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崔崢嶺,時任繁峙縣副縣長高清平、時任繁峙縣副縣長王海龍、時任繁峙縣副縣長孔國紅作出書面檢查。
對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原支隊長(已退休)張潤虎批評教育。<nextpage>
另有35名鄉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五、晉中市太穀區對恒達煤氣化有限公司長期嚴重違法排污查處不力問題
山西太穀恒達煤氣化有限公司通過私開焦爐旁路擋板方式,長期違法偷排焦爐煙氣,不正常使用脫硫脫硝設施,焦炭露天堆放,現場臟亂差。晉中市太穀區對恒達煤氣化有限公司長期嚴重違法排污和在綫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日常監管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對相關職能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失察失責。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太穀區副區長劉俊明、太穀區工信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永剛政務警告處分;
給予晉中市生態環境局太穀分局黨組成員智喜進,晉中市生態環境局太穀分局環境監控中心負責人薑小東,晉中市生態環境局太穀分局執法四中隊隊長劉家良,晉中市生態環境局太穀分局環境監控中心、執法隊四中隊分管領導杜昌盛政務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晉中市生態環境局太穀分局局長賈瑞兵政務記過處分;
給予晉中市生態環境局太穀分局執法三中隊隊長翟健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nextpage>
上述通報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反映出有的地方黨委、政府新發展理念樹得還不牢,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部署不力、推進落實不到位;有關職能部門抓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不強,監督管理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徹底,教訓非常深刻。
全省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心懷“國之大者”,堅定扛起保護黃河千秋大計、築牢京津冀生態屏障、建設山西美麗家園重大政治責任和歷史責任,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扎實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切實解決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山西,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撑,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山西省委書記林武:要敢於動真碰硬,堅持精准問責、嚴肅追責,持續開展“利劍斬污”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違規行為
據《山西日報》此前報道,2021年4月7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山西省動員會在太原召開。根據安排,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進駐時間為1個月。<nextpage>
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於2021年7月2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山西省省長藍佛安主持,督察組組長吳新雄通報督察報告,山西省委書記林武作表態發言。
督察認為,山西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力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和成效。督察指出,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和成效,但對標中央要求,對照人民期盼,仍存在不小差距。
在此次反饋會上,督察組移交了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2021年12月,山西省召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推進會。山西省委書記林武強調,要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原則,再進一步細化整改方案,擰緊責任鏈條,從嚴從實從細抓好整改落實,確保高標准、高質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務。要敢於動真碰硬,堅持精准問責、嚴肅追責,持續開展“利劍斬污”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推動整改的高壓態勢和有力震懾。要把整改工作與“我為群衆辦實事”實踐活動結合起來,著力解決一批群衆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nextpage>
今年4月,山西省召開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暨美麗山西建設推進會。林武指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制度安排。要壓實責任、較真碰硬,全面完成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要聚焦解決問題,努力多還舊賬、不欠新賬。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所有整改任務都要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建立清單化制度,實行台賬式管理,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