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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15日電/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逾16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陳水扁獲免訴,妻子吳淑珍涉洗錢判刑2年。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獲免訴。涉洗錢的扁子陳致中被判刑1年、扁媳黃睿靚被判刑10個月緩刑4年。可上訴。
曾造成全台震撼,發生於2006年的“國務機要費案”,歷經近16年爭訟,因蔡英文6月15日已公布《會計法》修法除罪,原本停審的陳水扁,今7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已裁定撤銷他的停審,恢復審判狀況,扁因此受惠於修法除罪,獲判免訴。
陳水扁因病獲更二審於2016年間裁定停審。審判長上午宣判前指出,7月1日已撤銷陳水扁的停審,陳水扁所涉的“國務費案”今天判決免訴。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所涉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部分(侵占、詐領及不實核銷“國務費”),因“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並經“總統”公布生效,而獲得免訴判決。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