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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曝林智堅論文抄很大 點這兩部會勿護航​
http://www.crntt.hk   2022-07-12 12:36:45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日舉行“抄襲市長林智堅,“科技部”、“教育部”別護航”記者會,陳椒華發言。(照片:時力黨團提供)
 
  陳椒華表示,政治工作和學術倫理的核心價值,都是根基在“誠實”的基石上,且唯有合乎專業倫理的要求,才能建立“信任”的基礎。對此,時代力量呼籲林智堅不要再矢口否認,並在媒體前混淆大眾視聽,聲稱是政治抹黑來迴避爭議。如果真的是抄襲,也請林智堅先生早日向學術界,以及社會大眾道歉,並繳回學位證書。

  幹事長王婉諭則認為,如果一份碩士論文,近九成比例與竹科委託案內容相似,甚至許多段落、篇章是完全復製、貼上,無疑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林智堅在面對論文抄襲爭議的第一時間,以“自己有參與研究”,且認為“老師與學生共同參與研究計劃是台灣各個大學的學術常態”作為辯駁,是在混淆大眾視聽,迴避爭議。如果只因為參與了委託研究案的問卷發放及分析等,就能全盤抄錄研究計劃,作為自己的碩士論文,無疑是承認了自己與指導教授都認同“一魚兩吃”,擺明逕自把委託研究成果當成自己的研究產出。

  王婉諭強調,學術研究期許的是研究生投入時間與精神去閱讀、調查或實驗,培養分析問題的能力,並產出具有貢獻的研究成果。然而,近年來,屢次爆發學位論文的抄襲爭議,從李眉蓁議員的論文抄襲事件,到今天林智堅的論文門,如果學術界對於這種抄來抄去,甚至明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加以約束、監督,不僅無益於學術倫理的維繫,也將難以鼓勵研究生及研究人員持續帶來突破性、有益於社會的學術創見。

  王婉諭指出,雖中華大學已表示受理檢舉,即刻啟動調查程序。但就如此明顯大量的抄襲行為,中華大學應以公正、公平、客觀的態度,儘速調查該份論文與該份委託案高度相似的疑義,也呼籲“教育部”,作為《學位授予法》的主管機關,應該更積極正視學術圈時傳論文抄襲案件的重大爭議,積極督導各大學重視學術倫理,並對於論文涉及造假、變造、抄襲、代寫等舞弊情事,落實學位的撤銷,以維護學術界的信譽與公正。

  因為林智堅先生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涉及竹科管理局依據《政府採購法》委託中華大學研究,並由竹科管理局取得著作權的研究報告,總召邱顯智呼籲竹科管理局面對自身權利被侵害的情形,應該積極依採購契約及法律規定,主張相關權利。也就是竹科管理局應依據採購契約,向中華大學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同時針對侵害著作權部分,提出刑事告訴。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無論是林智堅自己擅自抄襲,或經過計劃主持人同意改作,這都已嚴重影響到依據採購契約約定竹科管理局所擁有的著作權,並違反應以廠商為著作人等條款。中華大學違反採購契約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15 年,面對花了納稅人新台幣45萬元的採購標案,“科技部”和竹科管理局都不應該放縱違約的情況,否則未來如何要求廠商遵守採購契約。

  而在刑事責任上,無論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重製”,或第92條的“改作”,最重本刑都是三年有期徒刑。依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時效都是20年。作為著作財產權人的竹科管理局,更不能一再漠視自己的權利被侵害。

  最後邱顯智提醒“教育部”和“科技部”,台灣究竟是講究學術倫理和依法行政的國家,還是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地方,兩部會如何處理涉及學位最起碼的學術標準、關係到政府採購契約是否會能依法落實的本案,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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