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導,近期,國家統計局分兩批通報安徽、福建、江西、河北、河南、貴州有關地區統計違法案件,指出存在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題。通報顯示,6省統計局共計對254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209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記者注意到,不久前,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直指其“政績觀偏差,為謀求個人進步搞經濟數據造假,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在當前嚴懲統計造假作假高壓態勢下,個別地方為何仍不收手、不收斂?作為監督專責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如何推動統計監督更好發揮職能作用?記者就此進行了梳理和採訪。
“統計造假背後是利益驅動”,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經濟社會統計系主任甄峰認為,主觀上個別領導幹部法治意識薄弱、政績觀錯位,信奉“官出數字、數字出官”,企圖通過美化數據打造發展假象;部分企業為避稅、逃稅、獲得各類補貼優惠,刻意修飾數據。客觀上,統計領域也一定程度存在制度執行不嚴格、數據核查存在薄弱環節、統計力量配備不足、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後以及監督執法力度不夠等問題。
統計數據造假表面是業務問題,本質是政治問題。一方面,統計造假行為一旦得逞,可能會形成錯誤價值導向,進而污染政治生態,危害執政根基。另一方面,統計數據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依據和參考,虛假數據不僅影響決策部署的科學性,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最終也將損害群眾利益。
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統計部門需要加大日常監督管理、政策執行和查處力度,紀檢監察機關也應切實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推動層層壓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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