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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自治權相統一
http://www.crntt.hk   2022-07-06 17:31:28
  中評社北京7月6日電/國家主席習近平的“七一講話”語重心長。作為1995年第一批擁有中國內地律師資格的香港律師,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加入議會的法律人,筆者拋磚引玉集中分享對“四個必須”中“第二個必須”的體會。“第二個必須”是“必須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

  首先,習主席今次講話特別提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在這個前提下,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享有高度自治權。換句話來說,要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習主席談到“第二個必須”時,特別提到香港的憲制秩序。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而設立的特別行政區,以全國人大制訂的《基本法》作為香港各項制度和政策的法律依據(包括社會、經濟制度、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
  
  其實,香港自回歸祖國,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我們的憲制秩序就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習主席明確說:“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是特區高度自治區的源頭”。筆者的粗淺看法是中央如果沒有全面管治權,怎樣授權我們高度自治呢?
  
  我們不要忘記“高度自治權”確實是依據《基本法》第十二條而來的。該條規定:“香港特區是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依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行政長官要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除此之外,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全國人大對《基本法》有修改權;全國人大亦有決定權,包括這兩年有關《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這些在在體現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亦得到香港終審法院確認。

  習主席接著說:“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是統一銜接的,也祗有做到這一點,才能夠把香港治理好”。主席用到“只有做到這一點”,就為特區管治提供了一個“錦囊”,顯示出全面管治權及高度自治權的統一銜接,是治理好香港的不二之門。因此,筆者的粗淺看法是特首的“雙負責制”也是相統一的。<nextpage>

  習主席這番話講得很清楚明白,過去有人混淆視聽,以為高度自治等同完全自治,以為中央落實全面管治權就會削弱高度自治權,其實兩者是相統一的。今後,我們實在要多向國際社會和香港市民解說香港的憲制秩序,多講“相統一”的關係。

  其次,習主席亦講明行政、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在行政主導的體制下,立法會作為特區憲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做好《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和相關法律賦予的職權,包括為香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透過質詢、辯論和審議來監督政府,起到制衡的作用。今日,特首上任後首次立法會會議就來和本會溝通,又提到他本人和主要官員會輪流來立法會前廳和議員溝通,顯示出他對行政立法關係的重視和誠意,這是行政立法關係良性互動的好開始。今後,行政立法應該繼續加強溝通,保持聯繫;在政策形成、制訂、出台以及立法等環節做好溝通協作。這半年來,能夠參加的委員會、小組和講解會,筆者都盡力參與。務求起到習主席所說的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作用,一同推動良政善治,開創新局面。
 
  最後,新一屆政府上任,本人衷心希望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行政機關和立法會一起,時刻牢記習主席的“四點希望”,同為我們深愛的香港創造更大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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