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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4日電/“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私校退場條例後,掀起一波“跳車潮”,許多私校未列入“專案輔導”名單,卻這學期中就傳出退場風聲,或急著找尋校產捐贈對象,寧可好死不願歹活。
耗時5年審議、無數折衝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今年4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府”5月公告施行。“教育部”近期緊鑼密鼓修訂相關子法,預計8月召開退場審議會,對外公告“專案輔導”學校名單。
從5月開始的大專招生季,到8月中旬公布專輔名單,還有一小段過渡期。然而,今年大學申請入學缺額達1萬多名,是近4年新高,連台大、清大等校缺額都破百,私校更是災情慘重。
根據《中央社》報導,近來接連有多所私校“放棄抵抗”,未來若走向解散清算,擬將剩餘財產捐贈公立大學。校方雖澄清仍在試探階段,卻也引發教職員不滿、學生憂慮、董事會內部的意見爭執,延燒多日。
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分析,退場條例通過後,私校退場呈現“雙軌制”,被列“專案輔導”的私校須循退場條例,改善期限較短,將被加派董事,招生、財產處置限制較多;許多私校預見未來幾年會有危機,先一步規劃循“私立學校法”退場,保留處置的彈性,也是尋求退場的尊嚴。
尤榮輝分析,部分私校選擇“好死”而非“歹活”,趁還有足夠資金時走私校法途徑退場,長遠來看較有可能提供優惠的離退措施,對教職員也較有保障。
不過,退場畢竟是相當敏感的事,尤榮輝說,提前或輕易對外宣布,恐怕提早斷了學校生路,引起校內師生恐慌,形成“兩難”局面。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接受訪問表示,過去專輔學校名單不會公告,對私校來說,還保有一絲絲模糊空間;退場審議會8月正式啟動後,專輔名單將依法公諸於世,董事名單、紀錄、財務報表也會一併公告。
至於“雙軌”制的差異,柯今尉提到,私校循“退場條例”祗有2年改善期間,學校要積極辦學脫離專輔,或在2年內“認輸”走向全面停招,緊接著在停招的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算下來走到解散最多3年,有很大的挑戰性。
未列專輔的私校,則可循“私立學校法”退場,柯今尉指出,學校停招後,可以等所有學生畢業後才停辦(最多約3年),停辦後有3年可申請改制、復辦、改善,等於有6年時間。
不過,柯今尉也提到,循私校法退場,要擔起教職員生完全責任,不可積欠薪資,資遣費須全額負擔,學生安置也不能申請退場基金補助;能走這條途徑的私校,代表財務仍可支應,一旦陷入財務危機,就必然會列“專案輔導”,改走退場條例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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