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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應該也能夠共同維護“氣候正義”
http://www.crntt.hk   2022-06-24 23:24:07
 

  在氣候治理過程中,如何秉持“氣候正義”原則,需要發展中國家團結起來進一步凝聚共識,尤其是作為發展中國家陣營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兩個最大發展中國家,中國和印度應繼續在《公約》及其《巴黎協定》框架下共同維護發展中國家合理權益。COP26大會完成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為全面有效推進《巴黎協定》實施奠定了基礎。當前,兩國也都提出了符合兩國國情的碳中和目標,並在為之付出巨大努力。中國和印度要在未來40~50年的時間裡完成發達國家50~80年的低碳轉型進程,需要在面臨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的同時,實現碳達峰並向碳中和快速跨越,兩國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中印兩國仍處於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之中,都屬於受氣候變化損失損害嚴重的地區,需要投入更多氣候適應資金來應對不斷增多增強的氣候風險。

  在今年年初的主要經濟體能源與氣候論壇部長級會議上,印度共和國環境、森林和氣候變化部兼勞工與就業部部長布潘德爾·亞達夫表達了對發達國家氣候資金和技術支持的擔憂。目前發達國家仍然沒有切實履行2020年前每年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承諾。另外,低碳技術的研發和廣泛部署是完成深度脫碳和實現碳中和的關鍵,但是大國間博弈和國際政治經濟格局日趨復雜化,使得先進低碳技術的國際合作與轉移或將面臨更多壁壘。發達國家必須在資金和先進低碳技術支持方面加大力度,加速低碳技術的全球推廣和普及,不然很可能影響全球碳中和進程。

  當前,全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正在從包括新冠肺炎疫情、能源和糧食危機及力爭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等多重挑戰中艱難復甦。最新的IPCC報告(AR6)也指出“氣候正義”和“公平”是作為支持氣候適應的重要元素,中國和印度應堅持“氣候正義”理念,發揮發展中國家的引領作用,攜手為爭取發展中國家公正轉型所需支持貢獻最大努力,保證《公約》及其《巴黎協定》準確、平衡和全面的實施。同時應該敦促發達國家率先提高減緩行動力度,履行氣候資金承諾,並尊重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發展權及政策空間,反對將氣候變化問題政治化,包括利用氣候議程採取限制貿易和投資措施、設置新的綠色貿易壁壘,諸如強加違反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規則的碳邊境調節機制,真正維護全球“氣候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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