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7日電/據央視網報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日在其網站上發布《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共同渡過難關,貫徹落實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22〕23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台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應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為更好地滿足房租支付的實際需要,繳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實提供租房發票的,租房提取額度以繳存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確定,不受繳存人月繳存額的限制。對於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區域合理水平的,應加強審核,防範風險。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四、持續提升便民服務效能。進一步推行自助辦理和全程網辦,增設對外服務電話,幫助群眾網上辦理、業務咨詢和解釋溝通,通過“網上辦”“掌上辦”“不見面”“雙向寄遞”等方式,有效解決疫情期間群眾辦事需要,減少業務服務大廳辦事人數,防範疫情傳播風險。
五、本通知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