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全鏈條監管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核酸檢測監管力度。
通知要求,嚴格檢測機構和人員資質管理。各地要進一步落實醫療機構管理和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檢測機構和人員審批准入。承擔大規模核酸檢測任務的,還應符合大規模核酸檢測實驗室管理規定,近兩年內未受行政處罰,且最近兩次省級以上室間質評結果合格。
規範樣本采集、保存和轉運管理。做好核酸采樣人員的儲備和培訓,不得以視頻培訓代替實踐操作培訓。采樣人員均要熟練掌握鼻咽和口咽拭子采集方法,確保操作規範到位。
強化核酸檢測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各地要強化日常監督管理。通過加大醫療機構校驗力度,採取飛行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督促檢測質量持續改進。落實醫學檢驗實驗室每月審核制度,組織對其依法執業、檢測質量等情況逐一進行全程監管。
加強應急狀態下核酸檢測機構監管。在發生聚集性疫情開展大規模核酸檢測過程中,檢測機構要進一步增加依法執業和質量控制意識,嚴格落實各項室內質控措施。承擔檢測任務的醫學檢驗實驗室要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全程記錄加樣、核酸提取和擴增、報告等重點環節,影像資料至少保存一個月備查。
提升核酸檢測資源利用效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摸清轄區內檢測能力底數,重點掌握醫學檢驗實驗室的檢測能力,在各機構上報數據的基礎上,組織現場核實。此外,嚴格落實核酸檢測機構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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