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易監管涉及的面很復雜,與消費者保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廣告、價格、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諸多監管部門存在交叉融合的地方。但這些千頭萬緒的法律規定與合規經營的要求,都通過“平台責任”這一範疇交匯在一起。平台責任本身也存在多個層次,既有法定的責任要求,也有平台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的呼籲。壓實平台責任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對平台提出各種不切實際的,與其市場主體屬性難以匹配的要求,而是強調,平台依法落實相應的法定的基礎性的要求。在其中,信息公示就是基礎性的平台責任。這一責任落實到位了,我國的平台治理就具備了堅實的基礎,平台的合規經營自然會走上一個新的台階。
在當前復雜多變的局勢之下,針對平台經濟、數字經濟、線上經濟的發展,我國整體採取鼓勵和促進的態度。在監管方式和理念上,強調要落實“常態化”監管。對於主要的電子商務平台,常態化監管理念的提出,意味著根據法律的要求,以穩健的態度,實事求是地推進平台合規經營的水平。在這一大的背景之下,由市場監管總局推動的“點亮”行動,可以理解為落實“常態化監管”的重要步驟與切實舉措。嚴格依法辦事,不脫離中國平台經濟發展的實際,扎扎實實,務求實效,以實際的行動穩妥推進我國的平台治理水平,這是我所理解的“點亮”行動的主要訴求。中國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任重道遠,期待“點亮”行動成為建設中國網絡宜商環境的堅實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