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不得冠名“面膜”
噱頭式營銷或將受限
為了“打假”,國家有關部門開始不斷加強監管。
2020年1月,國家藥監局發文稱,根據《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傳詞語,不得含有誇大適用範圍或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不得存在“械字號面膜”的概念,醫療器械產品也不能以“面膜”作為其名稱。
另外,藥監局明確,一些面膜類化妝品將產品宣稱為“醫學護膚品”“藥妝”產品等,屬於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均是違法宣傳行為。
2021年年底,國家藥監局再次發文,在《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中删除“液體、膏狀敷料”相關條目;並表示:“成分不具有藥理學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體吸收的液體、膏狀敷料(不包括凝膠)擬均按照II類器械監管。”
監管政策不斷收緊,“智商稅”質疑聲也不斷,企業能做的大概只有悶頭做推廣,拓市場。只不過,營銷或許也將越發受限,前行道路難免崎嶇。
醫美面膜到底是在玩概念講故事,還是有產品力和競爭力?或許從這些企業一波三折的IPO之路以及有些讓人“驚訝”的財報數據來看,選擇前者的人並不會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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