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至5月,在北京經營手機店的胡某某通過以公司名義申領和有償使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在大興某通信營業廳批量辦理了1000餘張手機卡,這些手機卡後來均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分析發現,多個詐騙電話號碼均為同一公司在同一時間辦理,由此鎖定辦卡人,於2020年10月29日將胡某某等人抓獲。
2020年11月27日,公安機關以胡某某等7人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移送大興區檢察院審查逮捕。辦案中,曹妍霞著力加強電子證據審查,胡某某手機鑒定意見中的微信聊天記錄引起她的注意:“聊天記錄顯示其犯罪活動與多名其他人員有關,案件有待進一步深挖細查。”曹妍霞引導公安偵查人員圍繞該案上下游關聯人員繼續偵查,以手機鑒定意見為基礎拓展犯罪線索,重點針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涉詐數額認定等完善證據。
經查,2020年8月至10月,胡某某通過結交通信公司工作人員及渠道運營商等,非法獲取通信公司辦理手機號所需的工號、密碼,並勾結“地推”人員使用非法獲取的工號、密碼到周邊工地以免費充值送流量為誘餌,誘使工人辦理手機卡。推銷時,“地推”人員編造人臉識別未通過等理由,在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拍照采集工人身份信息辦理手機卡。這批非法獲取的手機卡,均被販賣給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
“這些‘地推’包括以鄧某某、謝某某為首的兩個團夥。二人先是以辦手機卡謀利,後又陸續糾集多名老鄉來京,快速‘教學’後讓他們以工人為目標進行欺騙辦卡。”曹妍霞說,“該案呈現出多層級人員參與的鏈條化犯罪特點,違規開卡5000餘張,涉詐號碼200餘個,涉詐金額人民幣1000餘萬元。”
案件審查起訴期間,曹妍霞和辦案團隊全面梳理關聯詐騙案件、涉案人員賬戶流水等大量電子數據,一個月內就完成22人的審查起訴工作,並對部分犯罪分子追加認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經檢察官釋法說理,除胡某某外的21人全部認罪認罰。
大興區檢察院對22名被告人均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全部被法院采納。2021年8月27日,2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四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胡某某上訴後,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