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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央視網) |
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據央視網報道,近日,“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又邁出重要一步。5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就《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這是銀保監會在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制定的綱領性文件,統一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標準。《管理辦法》明確,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統一標準、統一裁量,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和行為。
業內認為,《管理辦法》從金融消費者視角切入,對於統一各地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執法標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此前,銀行保險業缺少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統一監管標準,相關監管執法更多集中於“事後”,一些違法違規行為等風險暴露、消費者權益受損後,才得以規制整改。
對於《管理辦法》的出台,中國銀保監會表示,將有利於進一步充實和完善銀保監會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並重的監管體系,推動落實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切實維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明確保護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進一步規範機構經營行為。包括從規範產品設計、營銷宣傳、銷售行為,禁止誤導銷售、捆綁搭售、不合理收費等方面作出規定,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從保護消費者金融資產安全、規範保險公司核保和理賠活動等方面作出規定,保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從強化消費者教育宣傳、滿足特殊人群服務要求、規範營銷催收行為等方面作出規定,保護消費者受教育權和受尊重權;從收集、使用、傳輸消費者個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規定,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等。
據悉,這八項基本權利曾在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得到明確。不少分析認為,《管理辦法》結合具體金融消費場景,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為銀行保險金融機構的“賣者盡責”列出了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