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運輸署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進行一項為期6個月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在本月23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白石角一段介乎港鐵大學站至香港科學園長約3公里的單車徑,試驗兩種主要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
先導試驗之目的是透過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在單車徑上往來工作地點至主要交通樞紐之間作短途出行用途取得更多運作經驗。
需獲運輸署發許可證
運輸署會發出許可證予已登記的先導試驗參加者,作為是次先導試驗的一次性特別安排。無預先登記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的使用者將不獲准參與試驗,而使用沒有許可證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或在許可證指定範圍或期限以外使用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市民應注意有關先導試驗的安排,在該指定單車徑範圍騎單車及橫過單車徑時需特別留意。現場將不時有工作人員向市民提供指引及所需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