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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照片: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
至於醫院下轉原則,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倘符合“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居家照護健康條件,則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
羅一鈞說明,若未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者,則下轉至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是防疫旅館。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社區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加速病床周轉率,以確保醫療量能。指揮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