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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11日舉行大會(中評社 盧哲攝) |
中評社香港5月12日電(記者 盧哲)“修例風波”以來,香港社會深受“假新聞”之苦,社會對於政府訂立“假新聞法”十分關注。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11日表示,截至4月30日,共有19人因發放虛假抗疫消息等被捕。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表示,政府預計在今年中期會就訂立“假新聞法”等規管假信息的法例有具體建議,包括有系統監察及辨別虛假資訊,並會構思如何執法。
特區政府早前稱正在研究立法規管假資訊及假新聞,備受社會關注。在11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會上,多位議員及官員都表示深受假新聞影響。議員林琳表示︰“第五波疫情期間,影響最深遠的假新聞,就是謠傳我們立法會開了‘閉門會議’,令市民人心惶惶,搶肉、搶菜。”議員吳永嘉則表示,有人故意歪曲特首選舉候選人的演講,事態十分嚴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我也是受害人,記得有一個現時已停止運作的媒體誤導、歪曲我的話。”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關注當局如何應對假資訊問題。
鄧炳強回應表示,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則上均適用於網絡世界,包括社交媒體及手機通訊軟件。雖然香港目前並未有假新聞法,但現有法律框架下已經有若干條文可處理散播不當資訊。任何鼓吹他人犯法活動,無論有關行為是否發生在互聯網上,只要涉及刑事罪行,均受相關法例規管,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的刑事恐嚇、第9及10條與煽動意圖有關的罪行;《盜竊罪條例》第23條的勒索、第16A條的欺詐罪及第17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這些罪行對網上行為均適用。
在網絡上發表不當言論亦可能觸犯其他罪行,例如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的保障資料原則、侵犯知識產權或誹謗等。有需要時亦可按情況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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