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記者敖敏輝廣州報道:《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明確將“生育登記證明”(與二孩政策出台之前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者准生證功能類似)更改為“生育登記憑證”,明確生育子女毋須再審批。廣東省衛健委5日解讀表示,生育登記憑證不作為生育行為是否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依據,不再成為制約群眾生育的工具。
《辦法》在保留以往經驗做法基礎上,作了拓展。一是延續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的規定;二是不限定登記主體的戶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戶籍人口均可辦理生育登記;三是不限定辦理生育登記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內還是三孩以上,均可辦理生育登記;四是不限定辦理的地點,不管是戶籍地還是現居住地,均可辦理登記。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說,取消生育再審批,就是取消生育名額限制。實際上相當於取消了生育三孩以上的限制。“國家並沒有出台明確放開三孩以上的政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不能與國家政策衝突。取消生育再審批,既符合國家政策,又更好地為居民提供生育服務,最終將生育自主權賦予個人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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