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第76屆聯合國大會26日通過決議,規定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後,聯大將自動召開正式會議,所有聯合國成員都可以對行使否決權的行動進行審查和評論。
這是否意味著,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今後使用一票否決權將受到限制?聯合國大會又為何要對此進行限制?聯合國問題專家接受中新網採訪時均認為,這一新決議並不構成實質性法律效力,更多是道義上的壓力。
決議通過:五常一票否決權將受限?
4月26日這項不經表決通過的決議規定,當安理會一個或多個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後,聯大主席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大正式會議,就投否決權所涉問題進行辯論,除非聯大正就相同問題舉行緊急特別會議。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和法國)在非程序事項表決時可以行使否決權,非程序事項決議需要5個常任理事國均不否決方可通過。
對此,美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理查德·米爾斯表示,美方對賦予五常成員的否決權遭到濫用深表關切。“特別是,我們對俄羅斯在過去十年濫用否決權的模式感到格外不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