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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在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棕頭鷗。(來源:人民日報) |
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3月29日,《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經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
在一張覆蓋72萬平方公里的“生態法網”上,青海又打了個結實的“繩結”。
去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考察時強調,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該條例制定出台,是青海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
守護“中華水塔”三江源頭,青海人大不斷創新生態立法實踐。來自青海省人大的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全省生態領域立法近80件,占立法總數的26%,基本構築起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態文明法規制度體系。
立良法——
築牢生態安全制度屏障
4月下旬,海拔4610米的牛頭碑,薄雪下泛黃的草原即將返青,孕育著夏季的驚艶。
遠處,黃河源頭“姊妹湖”——鄂陵湖和扎陵湖春水如碧、浩渺無垠。行走在湖岸,鷹鷲在頭頂盤旋,李才讓措正忙著帶隊例行巡查。
大河之源的山水湖草,這位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資源環境執法局執法大隊副隊長都能管。
擱在過去,她可沒這權力。
“以前我在草原站工作,草場監督執法是我的職責,而打擊非法占地、盜采礦產又是國土部門的事兒,水污染有環保執法,水土保持有水利執法,非法捕撈這‘姊妹湖’裡的魚類,又歸漁政執法管,我們各自對接上級的工作,誰也不會‘越界’。”李才讓措說。
但一旦出現盜采,草場、礦產破壞了,水也污染了,就得公安、國土、環保幾家聯合出動,否則解決不了問題,導致執法效率低、證據拿不到。
“條塊分割、政出多門,不利於面積廣袤的三江源地區開展生態保護。”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楊牧飛形象地稱之為“九龍治水”。伴隨著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推進,經過立法起草、徵求意見、審議修改,《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於2017年制定出台。
“條例明確三江源國家公園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涉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保護的行政管理職責,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統一行使,同時三江源國家公園設立資源環境綜合執法機構,統籌區域內林業、國土、環境、草原監理、漁政、水資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執法工作。”楊牧飛介紹,“這種創制性立法,為三江源頭建立集中統一高效的保護管理體制和綜合執法機制提供了堅實保障,有助於解決長期以來執法監督‘碎片化’的難題。”
勇涉深水區、敢啃硬骨頭。這幾年,當地生態立法進行了很多有益探索。
著眼生態保護特殊需要,當地加快實施靶向性立法。比如2016年施行的《青海省可可西裡自然遺產地保護條例》。“制定過程中,我們通過開展立法協商,梳理各管理機構職責權限,細化保護、利用和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對遺產地保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雷霆介紹,“可可西裡誰來管、怎麼管,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都嚴格寫進了法規條文。可可西裡成功申請世界自然遺產地,條例也立下了功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