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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竹縣竹東鎮長羅吉祥(左)因違反《選罷法》遭判處3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縣府竟指派羅吉祥的妻子張順朋(右)擔任代理鎮長,引起地方人士不滿。(中時新聞網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4月26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明訂未來“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朝野“立委”對此多表支持,修正案順利送出委員會。
新竹縣竹東鎮長羅吉祥於2018年地方選舉,因違反《選罷法》遭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縣府竟指派羅吉祥的妻子張順朋擔任代理鎮長,引起地方人士不滿,張順朋最後仍於補選中勝出。
此外,彰化縣德興、頂庄、溝內、塭仔、頂犁等5村長同樣於2018年地方選舉中違反《選罷法》遭判刑,公所指派村長的妻子代理,引起地方反彈,反對人士怒斥“難道村裡已經沒有人了。”丈夫判刑、妻子代理的狀況層出不窮。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民進黨“立委”沈發惠、國民黨呂玉玲等提案修正《地制法》第82條,朝野“立委”在委員會中達成共識,初審條文中明訂,未來“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指出,為避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村里長因案停職或解職時指派其配偶或親屬代理,產生實質上仍由該首長執行職務的不合理現象,考量社會觀感,若朝野有修法共識,“內政部”表示支持。
此外,內政委員會也初審通過,為保障原住民族地區的參政權益,條文中明訂,山地鄉鄉長若辭職、停職、去職或死亡,派任的代理人也應具備山地原住民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