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在備土工程招投標結束後,夏某和該村黨支部副書記蘇某商量,利用該工程套取錢款,支付一些平時無法報銷的煙酒費用。其後,夏某找到中標方,表示他們無需進場施工就可獲得一筆好處費。工程完成後,夏某、蘇某等偽造驗收材料,向中標方付款。中標施工隊則在扣除好處費後將7萬餘元交還給村裡,由夏某安排支出相關費用。
最終,夏某、蘇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問題,該市紀委監委開展農村小型工程建設專項整治,先後發現問題58個,立案查處黨員幹部60人,保障鄉村工程建設廉潔高效。(通訊員 戴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