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等違法違規問題,要嚴格依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並且處罰到人,依法實施行業禁入。涉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資質許可的機構違法違規案件,要在依職責完成處罰後及時移送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後續處理,跟蹤進展情況。涉嫌犯罪的,要加強行刑銜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違法案件的失信懲戒。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信息。對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的虛假或者嚴重失實檢驗檢測案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及時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推動失信聯合懲戒。
(五)實現專項整治行動與日常監管工作的無縫銜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按計劃開展的年度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繼續實施,實施時間可與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重叠、同步,監管的重點領域可交叉、重合,持續保持對檢驗檢測市場亂象的高壓監管態勢。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組織保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謀劃,做好溝通協調,切實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周密部署,扎實推進。
(二)制定方案,落實責任。要綜合考慮轄區內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監管工作方案,落實監管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查處目標和責任,切實將工作任務分解到位、嚴格落實。
(三)加強聯動,宣傳引導。要結合本地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特點,研究建立互補共治、信息傳遞、部門聯動的檢驗檢測市場監管執法協調機制,做好檢驗檢測市場監管職責的承接與協調工作。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違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提高監管的影響力和震懾力,切實形成宣傳聲勢。
(四)健全機制,長效推進。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檢驗檢測市場監管工作長效機制,持續加大基層執法人員培訓培養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穩定、專業的監管專家隊伍,完善暢通申投訴舉報途徑,研究建立信用監管機制,積極運用“大數據”和“互聯網+”等手段,提高監管效率。
(五)做好總結,及時上報。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工作總結和交流,及時匯總分析檢驗檢測市場監管工作情況。對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或涉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案件,應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於2022年8月10日前將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及檢查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上報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將適時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調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好各項工作,如實反映監管工作的進展成效、已發現的問題及處置措施,確保監管工作質量。本次專項行動工作要結合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開展,請各地有關部門做好支持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