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們村委班子多次討論就通過了,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邵維青說。
“那為什麼定金只有退還款,沒有入賬款?”面對追問,邵維青說道:“我2013年底就退了,後面的事要問下一任村書記邵再生了。”
在後續與邵再生的談話中,調查組了解到,由於村綜合樓地段較好,不少村民有購房意向,願意付5萬至15萬不等的定金。但村民紛紛表示,要將錢打到村賬戶才放心。雖然村“兩委”班子都不同意增設村賬戶存放定金,但考慮到工程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此後仍違規在銀行另開了村一般賬戶。定金在之後的樓房建設過程中,陸續用於項目建設。
現如今,村綜合樓項目早已被叫停,法院判決由村委會返還購房定金及相應利息損失。前後兩任村黨支部書記,未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僅通過班子討論,就簽訂村綜合樓開發協議。而後,又因違規開設村一般賬戶等操作,造成了村集體經濟出現重大損失。最終,邵維青、邵再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