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網評:收取餐位費敗訴是必然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玉勝
點餐前無明確提示,結賬時才發現被收了餐位費,每人少則1元,多則5元至8元。前不久,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判例涉及餐位費,法院判決收取餐位費的行為違法,涉案餐廳敗訴。
顧客到餐廳買飯就餐,本就有資格有權利在飯桌前落座食用,餐廳咋還要收取餐位費呢?這顯然有悖於常理。可就是這個巧立名目的亂收費,竟成了個別地方餐飲行業的經營“慣例”。四川省高院將“餐廳收取餐位費”敗訴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就是要亮明餐位費不合理、不合規、必須取締的法治態度,其警示意義不可小覷。
餐位費緣何能長期存在?首先是受商家希望利益最大化的心理驅使。為食客提供衛生潔淨的用餐桌椅和使用碗筷,是餐廳經營的義務,也是招攬顧客的必備經營條件。可是,為了減少成本和利益最大化,個別餐廳不惜以“餐位費”名義將這筆支出轉嫁給消費者。再加上有關消費者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對商家收取餐位費的行為雖有微詞卻予以容忍,沒有去較真維權,讓有關商家更加“沒了思想負擔”。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清潔的就餐環境和餐具,經營者未盡告知義務收取消費者的餐具費、餐具消毒費、茶位費、餐位費、抽紙費等,涉嫌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餐廳收取餐位費”敗訴,宣告了餐位費的違法性,為餐廳的亂收費行為劃出了紅線,發出了禁令。餐飲企業必須誠信經營、明碼標價,不得強制交易,損害消費者利益;消費者“莫以權小而不維”,要敢於較真、依法維權,不給違法留情面。此外,司法部門以公布典型案例形式普法,生動鮮活、真實有效,最具震懾力和說服力,值得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