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近日,上海市奉賢區四團鎮動遷辦原工作人員瞿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此前,奉賢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收到瞿某涉嫌違規提高苗木補償價格的問題線索,巨額的綠化動拆遷補償款引起該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特別注意。“麥冬並非珍貴苗木,60多畝綠化怎麼會有2600多萬元的補償款呢?”
隨即,區紀委監委迅速組織力量,對該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發現了大量疑點。
“金邊闊葉麥冬在拆遷過程中應該按什麼標準進行補償?”調查人員找到瞿某進行談話。
“按照規定,麥冬應該以畝數或者重量評估。”瞿某回答。
“為什麼在這份對汪某的綠化動拆遷補償評估報告中出現了以芽數評估的情況?”調查人員進一步追問。“這是估價公司給出的評估報告,評估人員說按芽數或者按畝數評估在價格上差不多,單位可以換算。我就同意了。”瞿某支支吾吾地解釋,試圖推卸責任。
“那經你手出具的這份提高評估價的情況說明呢?鎮動遷辦有權出具相關情況說明嗎?”
面對調查人員的質疑,瞿某不得不承認,為了從中撈取好處,他明知以芽數計算會造成估價過高的情況,仍私自在提高估價的情況說明上加蓋公章,欺上瞞下,自作聰明,認為只要有評估報告這個“金鐘罩”,簽訂的動遷協議就能順利生效。
據進一步調查發現,在對汪某綠化動拆遷補償過程中,瞿某“全程包辦”查看現場、實地測量、核對數目、評估確認等多個環節,夥同評估人員將金邊闊葉麥冬數量虛增至本區規定的密閉度上限的7倍之多,並提高了單芽補償價格,致使國家綠化動拆遷補償款資金嚴重受損。
最終,瞿某如實供述了貪腐事實。經鑒定,該案所涉苗木評估價值共計1000餘萬元,瞿某等人採取改變評估方法、虛增數量、抬高單價等手段,騙取綠化動拆遷補償款人民幣1500餘萬元(其中990餘萬元未遂)。瞿某先後多次從汪某處分得錢款,共計人民幣12.4萬元。最終,瞿某被開除黨籍,受到黨紀國法嚴懲。
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奉賢區紀委監委向近年來徵地動遷領域出現違紀違法案件的單位制發建議書4份,推動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項目動遷等相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