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勞動法體系構建在傳統就業模式的場景之上,用現行法律解決新就業形態領域的實際問題,面臨著理論和實務雙重困境。”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厲莉代表建議,盡快出台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勞動法律制度。
“我國勞動法在普遍保護勞動關係的同時,也設立了專門章節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給予特殊保護,這為勞動法保護新業態勞動者提供了參考。”北京金台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委員建議,盡快修改勞動法,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進行專章規定,將其作為特定職業類型納入勞動法保護範圍,明確新業態用工屬於新型勞動關係。
(來源:工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