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龍所說的重大事項可追溯監督機制,是我們縣探索開展基層“一把手”監督和同級領導班子監督的措施之一。
鄉鎮“三重一大”事項上黨委會決策前,需要召開書記專題會進行醞釀;黨委會上,要對重大事項的初始提議提名人與被提名人之間的關係進行說明並記錄在案,使得監督前移,重大事項決策可追蹤溯源。這樣一來,“一把手”和班子成員在行使提議提名權時變得更謹慎,也使決策過程更公開透明,能夠避免出現“人情戶”“關係戶”。
隨著班子成員樂於接受監督和相互監督的意識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在書記專題會、黨委會上對“一把手”以及同級班子成員提議提名的事項提出不同意見,已非罕見。譚龍告訴我:“我們水晶鄉這個事並不是首例。之前,運江鎮黨委書記提議一家公司作為該鎮道路硬化項目的監理公司,也在黨委會上被否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