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雲浮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萬木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萬木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承攬工程、土地競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萬木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萬木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萬木林簡歷
萬木林,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廣東雲安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4月任雲安縣副縣長、政法委副書記
2006年11月任雲安縣委常委、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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