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6日電/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對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進行明確。儘管社會公眾對個稅年度匯算已逐漸熟悉,但“補稅”“退稅”的話題仍引起廣泛關注。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曾金華評論文章分析,其實,個稅年度匯算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退補”。
這是中國實行新一輪個稅改革後,開展的第三次年度匯算。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個人所得稅法正式施行,年度匯算隨之走進千家萬戶。納稅人需要在納稅年度終了後,就上一年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經手機個稅APP的填報、計算,“跳”出來的結果牽動納稅人的心。如果需要補稅,一些人可能會覺得增加了支出,而退稅的結果則會讓一些人感覺到意外的“驚喜”。實際上,除了要關注“退補”數額,更要明白“退補”從何而來。
年度匯算的目的在於準確地計算出納稅人全年綜合所得應該繳納多少個稅,從而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在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下,納稅人平時取得收入時由單位進行預扣預繳,但由於納稅人取得所得來源多樣、情形複雜,全年收入及適用的稅率只有在年度結束後才能計算出來,因此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平時已扣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之間往往會有“差額”,這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進行“多退少補”。納稅人無論是補稅還是退稅,結果都是繳納依法應該繳納的稅款。換個角度說,補稅是由於上一年預繳時少繳了,退稅是由於上一年預繳時多繳了。通過“退補”實現精准納稅,這是個稅年度匯算的重要作用。
同時,我們不僅要關注“多繳”或“少繳”問題,更要關注個稅年度匯算蘊含的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意義。在原個稅制度下,個人通過單位代扣代繳,雖然履行了依法納稅義務,但“稅感”並不強。個稅納稅人是一個個自然人,年度匯算則是稅務部門與自然人直接溝通的機制。納稅人在單位預扣預繳的基礎上,需要自己將納入全年綜合所得的各項收入匯總後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通過深度參與、互動,不僅履行了納稅義務,還普及了稅法知識,提升了公眾依法納稅意識,增強了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新個稅法實施以來,特別是經過兩次年度匯算,依法納稅意識日益深入人心,這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變化。
除了宏觀上國家治理的重要意義,年度匯算還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比如,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可以在年度匯算時申報。納稅人要了解各項規定尤其是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現改革紅利的“應享盡享”。目前,手機個稅APP已成為納稅人年度匯算的主要渠道,輕動手指就可方便快捷辦理。當然,納稅人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如實進行申報,不要在誠信記錄上留下污點。
文章指出,個人所得稅制度在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特別是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等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個稅年度匯算的規範、順利開展,將有利於一系列改革紅利落地,推動個稅改革持續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