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說,中國空間站運行軌道高度約400公里,星鏈衛星的工作軌道高度約550公里,雙方原本井水不犯河水。楊宇光說,造成威脅的2顆星鏈衛星,一顆是剛剛發射進入200多公里的初始軌道,隨後在向工作軌道抬升的過程中經過了中國空間站的高度層;另一顆是出現故障需要進入大氣層銷毀,在降軌時帶來了碰撞風險。
這兩次危險動作引來了各種猜測。黃志澄認為,可能SpaceX公司並不覺得會對中國空間站造成威脅,也可能其在相關技術或避障系統等方面存在不足,沒能做出足夠的反應,還有可能是美方的一種試驗性舉動,想測試我國的太空感知能力,以及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我國的反應。
從技術角度分析,楊宇光表示星鏈衛星採用的是電推進方式,其變軌是一個連續的過程,而航天器一旦變軌,原本的軌道根數就失效了,相關方一定要及時發布新的軌道根數,或是公布軌道機動策略,這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另外按照慣例,當航天器之間出現碰撞風險時,應由相對次要、變軌所要付出代價更小的一方主動避讓,更何況聯合國《外空條約》中對於保護航天員安全有著明文規定。但事實是,作為重量僅200多公斤、有著更高效率電推進系統的商業衛星,星鏈衛星對於可能發生的碰撞不管不顧,最後逼迫體量超過50噸的中國空間站耗費大量推進劑採取緊急避碰措施。於情於理,這都說不過去。
實際上,星鏈衛星的“不講武德”早有先例。2019年,SpaceX公司為了測試“衛星自動脫離軌道的技術”,讓“星鏈-44”衛星下降到320公里高度。但歐洲航天局發現,這對他們的風神(Aeolus)氣象衛星造成了威脅。歐空局提前向SpaceX公司發出預警,卻遭無視,最後不得不實施了該組織有史以來第一次“避免碰撞機動動作”。
如果航天器之間發生碰撞,《外空條約》中有明確的責任劃分,“肇事”航天器的發射國及擁有國對於造成第三方損失有賠償責任。但這已是亡羊補牢,更重要的是防患於未然。楊宇光坦言,目前國際上基本只有一些“軟辦法”來規範航天行為,但針對“不自覺”的政府機構和企業,“硬辦法”不多。
黃志澄也認為,除了主動發布空間站的TLE軌道根數,我國應聯合各航天大國,在聯合國框架或各多邊層面針對太空安全治理達成協議,制定規則。尤其是針對載人航天器的保護,在諸如碰撞概率達到多少時需要採取措施、自動預警裝置應在多大距離時觸發等方面,應形成一套完善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