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試點跨境數據安全管理
此外,《意見》還提出,在嚴控質量、具備可行業務模式前提下,審慎研究設立數據要素交易場所,加快數據要素在粵港澳大灣區的集聚與流通等。重點圍繞金融、交通、健康、醫療等領域做好國際規則銜接,積極參與跨境數據流動國際規則制定,在國家及行業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出境)安全管理試點,建立數據安全保護能力評估認證、數據流通備份審查、跨境數據流通和交易風險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機制。
以人民幣結算為主,研究推出一批需求明確、交易高頻和數據標準化程度高的數據資產交易產品,利用區塊鏈、量子信息等先進技術實現數據可交易、流向可追溯、安全有保障,探索建立數據要素交易領域相關標準體系。探索建設離岸數據交易平台,以國際互聯網轉接等核心業態,帶動發展數字貿易、離岸數據服務外包、互聯網創新孵化等關聯業態,匯聚國際數據資源,完善相關管理機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