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或將改變。
目前,國家鐵路局正在修訂《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根據此前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實行車票實名制的,年滿6周歲且未滿14周歲的兒童可以購買兒童優惠票;年滿14周歲的兒童,應購買全價票。
徵求意見稿還保留了“身高標準”,即未實行車票實名制的,身高達到1.2米且不足1.5米的兒童可以購買兒童優惠票;身高達到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全價票。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交通運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鄭翔告訴記者,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表述,意味著將創設未成年人購買火車票的雙軌制,在原有的“身高標準”基礎上增加了“年齡標準”,擴大了未成年人購買火車票的優惠範圍,能夠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鄭翔說,相對於其他國家普遍以12周歲作為享受兒童優惠票的標準,這種制度設計覆蓋了更多的未成年人。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車明珠多年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她看來,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表述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的關愛和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鐵路、水路、航空客運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實施免費或者優惠票價。”
車明珠表示,規定交通系統應當對未成年人實施免費或者優惠票價,標準和依據的核心是“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群體。既然服務的對象是“人”,公共交通系統在確定未成年人票價時,就應當體現公共政策的統一取向,做到平等和公平。劃定未成年人的標準是年齡,而非身高,因此要達到對人平等且公平的服務標準,當然也應該以年齡作為確定票價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