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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商被控拿陸資金替韓造勢判刑 韓辦回應
http://www.crntt.hk   2022-01-17 17:41:51
 
  判決書指林懷委由莊垣漳等人散布可提供人民幣1500元機票補助的訊息,並接受有投票權的台商登記報名,對於投票行為有相當對價關係,莊垣漳、沈斌、蔣明霞與張國君明知機票補助和動員群眾返台投票支持國民黨及韓國瑜,具有關連性,仍共同參與,應視為共犯。

  台北地檢署審理後,證實林懷等人曾於事後,向當地湖南省對台辦請領人民幣149萬元(約台幣629萬元)補助,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賄選罪嫌,經傳喚約談到案後,依法起訴了林懷、佟建華、台商莊垣漳、統促黨“立委”候選人何建華、“中華婦女聯合會”副祕書長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與“中華湖南邵陽旅台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共7人。

  但林懷等人均否認賄選,辯稱僅是在大陸當地舉辦例行尾牙,和台灣選舉無關,且出席者都有繳納1,000元到2,000元人民幣會費,剛好其他台商協會也要辦尾牙,才合併成聯合晚會分攤開銷,但檢警並不採信,未免有逃亡之虞,依法限制了林懷、佟建華、沈斌、莊垣漳和蔣明霞出境許可。

  今日經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林懷、莊垣漳、沈斌、蔣明霞和張國君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賄選罪,今判處林懷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4人各判1年8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至於佟建華、何建華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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