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6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近日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分別進一步縮減至31條和27條,壓減比例為6.1%和10%,已於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在疫情持續擾動全球經濟復甦、國際貿易和跨國投資萎靡不振的形勢下,我國連續第五年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放寬外資市場准入,彰顯了我國不斷擴大制度型開放、堅定支持經濟全球化的決心和負責任的大國擔當,為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暢通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貢獻,為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全球開放合作注入了新的強大信心和動力。
從開放的領域看,經過此次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的壓減,我國製造業已基本實現全面對外開放,服務業開放水平也有所提高。製造業方面,取消了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也取消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性生產限制。此次調整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的製造業條目已全部清零,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的製造業條目只餘兩條,我國在製造業的外資開放水平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了不少發達經濟體的水平。服務業方面,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對市場調查和社會調查這兩個涉及調研、訪談、數據收集及處理的生產性服務業進一步放開,充分顯示了我國的市場潛力、開放能力和維護國家安全的自信,也體現了我國市場經濟運行的公開、透明、規範。
從管理的精准度看,此次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非常重視對外資的精細化管理,充分體現了我國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方向。在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的說明部分,依據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做好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銜接。說明部分針對外商在華擴大再投資,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為外商投資者經營決策提供了清晰全面的說明和指引。同時,此次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也進一步明確,在一定條件下,從事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可以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這對滿足更多境內企業的海外多元化融資需求提供了便利,也為境外投資者拓寬了投資中國優質企業、共享中國發展機遇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