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12月28日,北京國際商事法庭設立的消息對外公布,我國國際商事法庭再添新成員。此舉將進一步豐富司法實踐,推進跨境經貿糾紛公正高效化解,打造化解國際商事糾紛的優選地,更好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
面對新一輪對外開放,涉外法治工作須加強戰略布局,司法審判要跟上,而涉外民商事審判乃重中之重。正確處理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關係,更好運用國內、國際兩個規則體系,有利於維護我國合法利益,構建良好外部環境。
特別是應對共建“一帶一路”新形勢下的國際商事糾紛,我們要著力提高解決能力。設立國際商事法庭,集中管轄有關涉外商事案件,是為“一帶一路”參與國的企業或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實際舉措。
目前,我國國際商事法庭多點布局,不僅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這支“國家隊”,另有蘇州、北京兩處設立的國際商事法庭“地方隊”。雖大小有別、管轄不同,但功能相通、同向用力。
近年來,隨著我國投資環境不斷開放,境外投資者股權轉讓、股東資格確認、股東出資等與企業經營權、管理權相關的糾紛增長明顯。2016年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涉外商事海事案件33萬餘件。
從經濟長遠發展來看,繼續加強國際商事法庭體系化建設勢在必行。只有推動符合審判規律的審判機構實現功能整合、高效運轉,加快推進涉外司法審判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配上與之相適應的法治人才隊伍,才能更好解決跨境糾紛,滿足服務和保障對外開放的司法需求,為國際爭議解決貢獻中國方案。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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