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新《證券法》對“蹭熱點”設定了更高的處罰上限:如果認定構成“誤導性陳述”,對上市公司的罰款最高可達1000萬元,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罰單最高可達500萬元,而在新證券法實施之前,這兩項行為的“頂格”罰款金額分別只有60萬元和30萬元。甚至,上市公司還可能會被起訴:上市公司因信批違規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
這對上市公司帶來的影響是多方面的,而最明顯的莫過於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從過往情況來看,不乏上市公司被罰後股價連續下跌的例子,如果投資者在股價高位時跟風買入,損失將十分沉重。
因此,有必要再次呼籲:對於股價嚴重異動的股票,中小投資者應遠離,切忌在高估值下跟風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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