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電/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我國對國際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也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變革。黨中央、國務院出台綱領性文件,提出實施路徑和階段目標。綠色金融是推進雙碳目標的關鍵環節之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提出,要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本期邀請4位專家圍繞“雙碳”目標下金融業如何助力綠色轉型進行探討。
主持人
經濟日報社經濟研究部主任、研究員 徐向梅
推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
主持人:對標“雙碳”目標要求,應如何進一步健全綠色金融標準,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
王信(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發揮好綠色金融的作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民銀行作為國內綠色金融牽頭部門,已初步確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綠色金融發展框架。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日益完善,形成涵蓋綠色金融通用基礎、產品服務、信用評級、信息披露、統計與共享、風險管理與保障標準在內的科學完整的標準體系,為金融支持國家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調整和人民生活方式轉變提供依據。
近年來,圍繞綠色金融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國內綠色低碳發展重大戰略,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穩步推進,綠色金融標準逐漸成為夯實綠色金融統計、評價和監督管理的重要基礎。隨著綠色金融業務持續推進,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從無到有、日益完善,由最初的二級體系細化為三級體系。這既有力推動國內綠色金融業務健康規範發展,也為國際標準化組織和相關機構推動全球綠色金融標準建設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
發布和實施一系列綠色金融重要標準。一是加快完善綠色分類標準。今年以來,人民銀行牽頭髮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首次統一國內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範圍,有效降低市場主體綠色項目識別成本,提升我國綠色債券的綠色程度和市場認可度。二是制定發布環境和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標準。為引導金融機構做好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發布《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機構碳核算技術指南(試行)》,提升金融機構環境和氣候風險防範能力。三是配合碳市場建設推出碳金融相關標準。發布《環境權益融資工具》標準,探索發揮碳市場金融屬性,提升碳市場定價效率,有序引導金融資源服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加快綠色金融標準落地實施。人民銀行依托多個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積極推廣試用《綠色金融術語》《綠色債券信用評級規範(試行)》等綠色金融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及時總結經驗,為完善綠色金融標準、發揮標準賦能國內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綠色金融標準國際合作成效顯著。人民銀行依托可持續金融國際平台(IPSF)等雙多邊國際合作平台,積極推動中外綠色金融標準接軌,牽頭完成的《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在今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期間正式發布。該目錄融合了中歐各自目錄的特點與優勢,涵蓋雙方共同認可、對減緩氣候變化貢獻顯著的61項主要經濟活動清單,為推動中歐綠色金融標準趨同和綠色投融資合作,降低跨境交易綠色認證成本,引導更多境外資金參與支持國內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奠定重要基礎。在服務“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建設領域,由我國牽頭髮布的《“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影響力持續提升,已成為助力“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國際標準規範。
為更好服務“雙碳”目標,推動國內經濟社會綠色可持續發展,應加快健全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發揮好相關標準的規範引領和激勵約束作用。
第一,堅持“需求導向、急用先行”原則,高標準推動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全面準確理解“雙碳”目標內涵,以服務市場主體綠色金融創新發展需求為導向,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框架,實現綠色金融、綠色產業等標準的國內統一和有效銜接。繼續堅持標準制定與試驗區試行相結合的思路,不斷加強國內綠色金融標準能力建設,提高標準制定落地效率。
第二,加強綠色金融標準部門分工與合作,制定科學有序的標準研製實施路線圖。綠色金融標準的有序推進與落地,離不開標準牽頭部門的科學組織與積極推動,以及國內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的大力支持和廣泛參與。考慮到綠色金融涉及面廣,涵蓋多個部門職能,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應做好標準歸口管理,既要鼓勵和支持各方參與標準建設,調動各方積極性,又要注重部門間溝通、協調與合作,避免各自為戰,引發標準重複建設和標準衝突等問題。
第三,堅持“國內統一、國際接軌”原則,注重中外綠色金融標準的協調與趨同。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既要立足國情,又要重視吸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需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推動中外綠色金融標準接軌,為吸引更多國際資本參與國內綠色低碳發展營造有利條件。
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主持人:金融機構應如何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助力綠色低碳產業發展?
崔海濤(中國銀行全球金融市場研究中心負責人):“雙碳”目標要求在實現經濟增長的同時,構建綠色低碳的經濟發展模式,這將推動經濟結構出現深刻變化,重塑生產體系、流通體系、消費體系。在此背景下,綠色低碳產業將迎來快速發展期。一方面,能源、工業、交通和建築等傳統高碳行業需要綠色化、清潔化改造,形成新的低碳生產方式。另一方面,林業碳匯、海洋碳匯、碳捕集等負碳產業將快速興起,增強生態系統固碳能力。
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催生新的金融服務需求。一是綠色產業發展高度依靠技術研發和資金投入。據測算,我國在未來40年要實現碳中和需要百萬億級別的投資。技術創新往往具有周期長、投入大、風險高的特點,需要建立與此相匹配的投融資體系。二是經濟綠色轉型需要金融機構綜合銀行、保險、證券、理財、資管、租賃等資源,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三是碳定價將使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利用市場化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碳減排。金融機構應發揮自身技術和資金優勢,深度參與碳市場建設和交易,促進碳市場基礎設施和交易機制不斷完善。
金融機構應建立符合綠色低碳產業金融服務需要的經營管理機制。一是立足國情,準確把握我國經濟結構轉變的階段性特征和中長期趨勢,在監管部門指導下,完善頂層設計,制定綠色金融發展規劃。二是在戰略規劃指引下,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制定行動方案。既要服務和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又要避免“運動式”減碳,為社會經濟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提供全面金融保障。三是結合綠色產業金融服務需求,加快構建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四是充分考慮經濟綠色轉型特點,加強全面風險管理。一方面要結合綠色產業不同發展階段,建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風險管理體系,另一方面將環境與氣候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作為重要的風險類型進行管控,開展環境與氣候壓力測試。
在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方面,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是加大投融資產品創新。在綠色信貸方面,探索各類環境權益抵質押業務,例如碳排放配額抵質押貸款、排污權抵質押貸款,以及能效信貸、個人綠色消費貸款、農業綠色化信貸產品等。在綠色債券方面,更加注重聚焦資金用途和量化環境效益,探索碳中和債券、氣候債券、生物多樣性債券、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碳收益支持票據等創新品種。
二是提升綠色金融綜合服務能力。全面對接服務綠色轉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創造“一點接入、全球響應、綜合服務”的高品質客戶體驗。制定企業碳中和綜合金融服務方案,為重點排放企業提供碳交易、碳定價服務,滿足碳結算、碳清算、碳托管業務需求。全面提升綠色綜合化服務水平,為企業提供綠色投融資服務,推出定制化綠色理財產品,加強對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在綠色保險方面,引入保險機制對意外增加的企業環境權益交易進行補償,發展巨災保險、生態農業保險、綠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各種新型綠色保險險種。
三是推動綠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深化境外綠色產品創新,支持“一帶一路”綠色低碳建設,加強多邊與雙邊合作。深度參與境內外綠色債券市場實踐,推動中國綠色標準與國際對接。研究和汲取各國在碳金融市場的先進經驗並將其與我國碳金融市場相結合,參與相關的產品標準、評級準則、定價標準等方面的新規則制定,使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業務規則和治理理念得到國際社會更多認可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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