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中國海警局與日本海上保安廳繼續在打擊海上犯罪、執法人員交流等方面展開合作,支持中國海警學院與日本海上保安大學開展交流。
三是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日本海上保安廳繼續在《中日海上搜救協定》框架下開展海上搜救聯合演練,進一步加強地方窗口單位之間的合作,共同維護海上航行安全。
四是積極評價海洋環保交流成果,同意利用即將召開的第三屆“中日海洋垃圾專家對話平台暨中日海洋垃圾學術研討會”,促進海洋塑料垃圾合作。
五是繼續就打擊非法捕魚、北太平洋漁業資源養護開展合作。同意通過談判磋商探討解決漁業領域存在的問題,全面落實《中日漁業協定》。
六是加強雙方涉海部門人員交流,增進互信。
雙方還就加強海洋科研合作、發展藍色經濟的技術交流等進行了交流。中方再次對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計劃表示關切和反對,敦促日方審慎處理福島核污染水問題。
雙方原則同意,明年上半年舉行第十四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