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個人奮鬥固然重要,市場大勢亦不可缺。有這樣一些人,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直播、短視頻等內容形式的爆發式增長,不管有多少粉絲,都被貼上了相同的標簽——“網紅”。正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網紅經濟”紅紅火火,與之伴生的MCN機構(網紅經紀公司)數量也在激增。
數據顯示,MCN機構在2015年僅為160家,2020年時已超過2.8萬家;市場規模在2015年有8億元左右,到2020年時增長至245億元。按理說,“網紅”專注內容製作,MCN機構負責傳播推廣,兩者應該是共創、共榮的關係。但人們常說,別刻意去考驗人性。面對這麼大的蛋糕,誰不想多吃一口呢?近日,有媒體報道了MCN機構同“網紅”之間的“簽約亂象”:一些MCN機構打著“培訓網紅”的旗號圈錢,MCN機構與“網紅”分成比例不合理,“網紅”離職時面臨天價違約金,等等。
對於這些“網紅”而言,簽約MCN機構,本以為能“乘風破浪”,可一些MCN機構摸准了“網紅”急切“抱大腿”的心理,利用他們不懂法律、不了解行規的特點,與其簽署的條約中暗藏了不少“貓膩”。比如,一名藝術學校的大學生,還未畢業就與經紀公司簽約了,一簽就是10年,違約金高達1億元。試想,一個“小年輕”跟一群“老油條”鬥,結果可想而知。毋庸置疑,健康的合作關係、良性的發展方向,應該建立在合法、公平基礎之上,而權利與義務不平等、收益分配不均衡的結果往往是“雙輸”。
無規矩,不成方圓。“網紅經濟”健康發展,業內各方才能持久獲利。今年9月,文旅部發布《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從6個方面規定了MCN機構的義務,包括取得許可、與表演者簽訂協議、加強對簽約網絡主播的管理和培訓等,這邁出了規範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一步。接下來,相關部門還要通過制定行業規範和建立黑名單等辦法,從法律維度對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加以梳理,使得有標準可依、有規範可循,如此才能加快行業“優勝劣汰”的進度,讓優質的MCN機構持續發展。
有人或許會說,“水太深,把握不住”,就別老想著當“網紅”了。這有點“把洗澡水連同孩子一起倒掉”的意思。“網紅經濟”是當前互聯網創業中強勁的風口,很多年輕人投身於此也很正常。以前,人們願意到大城市、捧“鐵飯碗”,追求工作的穩定性;現在的年輕人更看重興趣愛好、發展前景,願意以靈活的方式找到屬於自己的“新飯碗”。但無論做什麼,“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要想成為優質的“網紅”,就得兢兢業業地工作,幻想“摸魚”肯定不行。當然,這也離不開監管部門進一步完善規則,明確規範,為“網紅經濟”發展“鋪路搭橋”。
有時候,我們感到被問題“追著走”、“推著走”。的確,如果希望找到一個總開關,按一下就能解決所有問題,那肯定是空想。關鍵在於,我們要把問題放在時代語境中去觀察,與國情對接、跟現實對表。由是觀之,無論MCN機構還是“網紅”,都不應該野蠻生長,只有“有序規範”,才能把“網紅經濟”這塊蛋糕越做越大。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子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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