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據南方日報評論,數字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從來不缺少新的產品形態。關鍵在於如何讓技術創新更好地為人類服務,而不是變著花樣造概念“割韭菜”。前一陣子熱鬧非凡的“元宇宙”是一例,另一個同樣今年備受業內關注的是“NFT”。日前,有報道指出,自今年6月以來,陸續有國內互聯網巨頭進軍NFT,進入11月又有兩家公司宣布推出NFT項目,“NFT這把火,從國外燒到了國內,終於有了燎原之勢”。
NFT,英文全稱“Non-Fungible Tokens”,翻譯過來即“非替代性代幣”。代幣,顧名思義,就是像游戲幣那樣,可以代替合法貨幣作為憑證以使用服務、換取物品。由於NFT運用的是區塊鏈加密技術,因此每一枚NFT又有與游戲幣截然不同的不可替代且不可分割性,被描述成數字世界中“獨一無二”的資產。用NFT標記任何一張圖片、一條聲音、一段文字,你就擁有了獨一無二的數字所有權證,即便有人複制這些圖片、聲音或文字,原作者依然可以追溯并享受相關權益。
這個聽起來很炫的概念,因為今年3月佳士得拍賣的一件NFT數字藝術品《每一天:前5000天》而走上風口。作者將其從2007年5月1日起每天在網上發布的5000張繪畫照片,用NFT加密技術組合到一起生成一張新的數字照片,最終拍出6934萬美元天價。由於在國外的交易平台上,看似普通的馬賽克頭像、圖片、收藏品頻頻售出“天價”,激發國內部分互聯網巨頭和投資者紛紛加入,推出各類NFT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和產品。像比特幣一樣,NFT又成了一個新的可以一夜暴富的新機會。
火爆之下,對NFT并非沒有質疑。有報道指出,通過NFT形式購買的數字作品,買家只擁有所有權,而其他人依舊可以在網絡上隨時瀏覽、複制或下載這幅作品,為什麼還要通過NFT來買它呢?最可能的解釋,除了炫耀,就是投機——尋找下一個接盤者。對佳士得3月那場拍賣,有人質疑是賣家和買家一場默契的共謀,賣家可以借此提高藝術身價,買家則可以借此讓其發行的虛擬代幣大幅升值。
現實中,虛擬代幣也并非像真空一樣不受監管約束。有鑒於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人民銀行今年9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內及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均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據外媒報道,韓國監管機構日前也表示國內禁止與實物資產掛鈎的NFT游戲應用,重要原因之一是可能會助長青少年的賭博風氣。<nextpage>
作為一項技術創新,NFT可以很好地助力數字化版權保護,然而,概念化炒作NFT,將其變成另一個擊鼓傳花的投資游戲,則無疑有悖於技術創新的本意。各大互聯網巨頭置身風口之上,具有天然的行業敏感性,是成為擊鼓傳花“割韭菜”的推手,還是保持克制,讓技術創新真正服務數字經濟?這顯然是值得細致深入思考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