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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是逃債避風港
http://www.crntt.hk   2021-11-30 10:43:02
 
  當然,在實際清償債務的執行中,並非所有保險金都會被強制執行。比如,孩子作為身故保單受益人收到的保險金,一般不在父親債務之內。又如,夫妻給自己投保,將子女當作保單受益人,即便夫妻債務纏身,通常法院也不會強制執行。說白了,監管部門的主要目的是打擊“老賴”們利用購買保險產品故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並非為了限制正常購買保險的行為。

  保險是保障居民財產和財富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絕不是逃脫個人債務的“避風港”。所謂的“保險避債”並非所有保險產品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實現債務隔離,特別是萬能型、分紅型、投資連接型等人壽保險具有一定財富傳承功能,將其用於避債或將算盤落空。保險營銷人員應避免虛假宣傳,切忌大幅渲染保險的所謂“避債功能”及利用保險轉移資產的“特殊功效”。

  金融消費者必須明晰,無論購買多少人身險產品,買保險的錢,必須是合法所得。倘若涉嫌非法所得錢財,司法部門照樣可以凍結、執行保險。如果有人在財務狀況惡化後投保,也會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合同可能被判無效。

  對於債權人而言,要密切關注“老賴”購買保險合同是否指定受益人。惡意避債行為通常是“老賴”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將自己財產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轉到受益人的手里,使得自己看似無錢償債,達到避債目的。當發生債務糾紛時,債權人可查找“老賴”是否擁有人身保險保單並尋找其惡意避債的證據,及時上訴推動保險合同的撤銷,力爭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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