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據經濟日報發文,日前,“阜興系”565億元非法集資案宣判。阜興集團犯集資詐騙罪、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罰金21億元;原實控人朱一棟被判無期徒刑。本次宣判結果充分體現了嚴懲資本市場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也啓示私募基金監管亟需完善。
法院通報顯示,“阜興系”私募機構發行基金產品募集資金,已核查的160個基金產品共計募集資金368.45億元,絕大部分資金在募集後未按照產品設計投向約定用途使用,而是被非法挪用。
缺乏有效監管的私募基金有可能成為犯罪工具。目前私募不需要持牌經營,其發行的產品只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雖然在基金業協會官網上提示,登記備案不作為管理人合法性的認可,但投資者往往會忽略這條提示,甚至誤以為登記備案就是官方對備案私募產品的增信和背書。這說明,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十分必要。
金融業素來是持牌經營的特許行業,這也是平衡協調金融風險防控和金融創新悟出的經驗。在我國證券私募市場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80%是個人投資者的情況下,私募基金業不用持牌經營,只需登記備案,實際造成了行業出現一體兩面:既有優秀者堅守行業本源,專注向專業投資者募資;又客觀充斥著大量不具備專業能力和誠信水平的企業,以私募之名變相發行公募產品,隨意設立資金池,違規變相吸儲、放貸,甚至擅自自融、侵占挪用基金資產,搞非法集資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行業生態。
國際經驗表明,私募股權主要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通過為實體企業提供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權資本,支持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發展壯大,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等。但在實踐中,我國私募行業亂象頻發,一些不法分子披著合法外衣,實施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行業聲譽,影響了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此外,隨著我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國民財富管理需求爆發,在創新創業大潮的召喚下,大批個人投資者對私募股權投資的需求也在爆發式增長。因此,完善私募監管體系迫在眉睫。
目前我國私募管理需要相關部委加強協作,堅持治理私募亂象,比照持牌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監管。<nextpage>
在前端,應科學合理制定行業進入門檻;在中端,建議強化托管機構、專業投資者等的外部監督機制;在後端,應扎緊籬笆,完善相關法律,對於資金挪用、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的刑事懲處要“打小、打早”,不讓小缺口發展成大缺口,以提高法律震懾力。
總之,私募股權基金應回歸初心定位和支持創業創新的根本方向,要理順監管邏輯,嚴格規範募投管退全鏈條各環節運作,扶優去劣,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祝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