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電/據人民日報時評,近年來,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加速創新,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範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提高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數字經濟事關國家發展大局,要做好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頂層設計和體制機制建設,加強形勢研判,抓住機遇,贏得主動。”據統計,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占GDP比重為38.6%;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11億,互聯網普及率達71.6%。龐大的規模,彰顯了數字經濟發展的潛力與活力。為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規避可能的風險,需要進一步提高數字經濟治理能力。
加強數字經濟治理,要加強體制機制建設。數字經濟具有高創新性、強滲透性、廣覆蓋性等特點,對隱私保護、產業升級、國際貿易等影響較大。一方面,有必要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社會治理機制,提升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打通信息壁壘,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另一方面,有必要充分利用大數據平台,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實現覆蓋事前事中事後,貫穿全過程、全鏈條、全領域的監管和治理。同時,要完善主管部門、監管機構職責,明確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和義務,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中形成監督合力、凝聚機制合力。
加強數字經濟治理,要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數字經濟是發展中的新事物,通過完善立法、出台措施,及時堵住漏洞、補齊短板,才能更好地實現長遠發展。從出台《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到制定電子商務法、數據安全法,從印發《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到公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一系列強有力的法規政策接連實施,成效顯著。與此同時,應圍繞新情況、新問題,在適時補充、動態調整中提高政策法規適用性。特別是要處理好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的關係,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從而更好明確邊界、保護權益,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當前,數字化浪潮席捲全球,數字經濟正在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我們需要主動參與國際組織數字經濟議題談判,開展雙多邊數字治理合作,維護和完善多邊數字經濟治理機制,及時提出中國方案。順應數字經濟發展大勢,抓住機遇,增強發展數字經濟本領,強化安全意識,夯實數字經濟發展社會基礎,就一定能推動數字經濟更好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拓展經濟發展新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