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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搞鬧劇 謀“復活”學生會
http://www.crntt.hk   2021-11-09 09:43:39
 

  中大學生報昨日回應事件時,轉移視線稱裁決是“否定學校接管學生會屬下團體的合法性”,指控校方“干預學生自治”、“接管學生組織”云云,卻對學生會自把自為“解散”在先,棄學生福祉於不顧,留下爛攤子給校方處理的事實隻字不提。

  中大發言人昨晚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指,大學早前徵詢的法律意見清晰表明,學生會需根據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獨立註冊,校方已向學生組織提出有關建議。大學從無“脅迫”學生代表,或向其“施壓”要求辭職或解散其組織運作,但理解相關組織或其負責同學,對獨立註冊的過程表示關注,因而選擇主動辭職或解散。

  中大:自行註冊屬過渡安排

  發言人表示,自學生會上月7日宣布解散後,校方一直與各學生代表緊密溝通,單在過去一個月已舉行了五次會面,與逾百名負責營運不同學生組織的學生代表交代及討論跟進安排。在具廣泛代表性的新學生代表團體產生之前,為確保各學生組織能繼續有效運作,大學建議各屬會、院會、系會可考慮向學生事務處登記或自行註冊,而此乃過渡性安排,以保障各學生組織繼續可以享有租借大學場地及財務支持的權利。

  此間評論人士質疑,本身認受性極低且已經不合法的學生會不存在之際,屬下的司法委員會居然有權就學生會存廢作出“裁決”。外界自然會質疑,所謂的司法委員會在學生會已經不存在的情況下,究竟憑藉何種條款獨立運作裁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無論是從法理邏輯還是公眾認知都難以取信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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