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管金融機構,今年以來四大國有銀行中至少有8名高管被公布查處,其中包括農業銀行陝西省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韓楨等3人,建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勤等2人,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傳偉等2人,工商銀行河南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有賦。此外,中信銀行、光大銀行、廣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腐敗分子也被嚴肅查處。
國家政策性銀行今年則有至少10名高管被查處,其中包括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原評審二局資深專家張林武等7人,中國進出口銀行原專職評審委員李泊言等2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楊百路。
在地方金融機構,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王俊翔、四川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挺等腐敗分子被查處。廣西開展金融領域腐敗專項治理,四川與中央在川機構聯動協作打擊金融腐敗,陝西查處榆林市榆陽區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汪振敏及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姜繼成案等。
從涉及的問題來看,金融領域腐敗案件既有權錢交易的老套路,比如利用信貸審批權設租尋租、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挪用金融資金獲取利益、違規投資經營等,也有一些具有特點的新情況,比如利用信托受益權轉讓、融資財務顧問等金融交易大肆斂財。
懲治是最有力的監督。“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緊盯重大金融風險、監管失職失守背後的腐敗問題,緊盯銀保監會機關和北上廣深等金融活躍地區,以及會管經營類機構,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釋放一嚴到底、一刻不停歇的強烈信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李欣然說。
據李欣然介紹,黨的十九大至今,該紀檢監察組立案93件,是黨的十八大後5年間原銀監會、原保監會兩個紀檢組立案總數的近3倍;其中“第三、第四種形態”處理人數是黨的十八大後5年間兩組總數的6.5倍。在強大震懾下,去年年底以來,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主任郭鴻、遼寧監管局二級巡視員劉文義等主動投案。
“室組地”協同聯動辦案釋放監督合力,提高治理金融領域腐敗效能
“對被告人王雪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9月10日,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雪峰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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